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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形眼镜商家需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
作者:南京科进 浏览:70 发布时间:2015/12/31 10:48:07 一片小小的“美瞳”,戴上可以让眼睛变得大亮,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。然而,良莠不齐的“美瞳”产品,加上使用不当等,会对眼睛造成极大危害。昨天,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,今年全市开展的家用特殊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中,共检查包括“美瞳”在内的隐形眼镜销售相关单位330家次,共罚没款14万余元。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,“美瞳”虽美,并非人人都能戴。
“美瞳”指的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。“‘美瞳’直接接触角膜,长期佩戴不合格产品或者佩戴使用不当,很容易造成角膜感染或角膜炎,严重者会导致失明。”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副调研员丁宁宁介绍说,2012年起,“美瞳”被国家划在风险级别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,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。按照相关规定,商家必须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,才能销售相关产品,且产品外包装上要有完整的使用说明、医疗器械注册证标志和相应的规格型号。
然而,一些商家瞅准“美瞳”市场需求大的商机,无证经营、经营无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出现。昨天,记者来到新街口莱迪购物广场探访,4家正在销售“美瞳”的商家,只有一家店铺有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。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蒋绍柏提醒,“美瞳”虽美,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戴。比如,眼睛有炎症或感染、慢性过敏性眼病、干眼症,过敏体质、急慢性鼻窦炎,孕妇等人群都不宜佩戴“美瞳”。因此,南京科进提醒市民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商家购买“美瞳”,由专业验配人员进行评估、验配,并指导正确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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