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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价格存争议 医保支付标准尚未最终确定
作者:南京科进 浏览:93 发布时间:2015/9/24 9:47:27 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了解到,由于在支付价格确定等问题上仍存有一定的争议, 目前医保支付标准尚未最终确定,可能将错过原定本月底前出台的最后期限,最终出台时间尚未确定。按照目前医保支付标准的大体思路,初期不同厂牌不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会统一,或将以省为统筹单位,以市为具体价格制定部门。未来的方向是缩小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差距,向按照通用名制定的方向发展。
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此前表示,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。有机构测算,近55%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,是具有话语权的价格谈判者,合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于药品价格将发挥引导作用。
今年5月,国家发改委、卫计委、人社部等七个部委联合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,提出对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,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。按照国务院发布2015年医改任务时间表,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。
不过,距离最后期限只剩下不到一周的时间,标准仍无出台迹象。在采访过程中,无论是人社部还是卫计委,在回应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问题时,均持十分审慎的态度。
对此,医药营销专家林玲告诉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,医保支付标准迟迟未出台有部门分工的原因,也有对于标准具体如何制定意见不完全统一等原因,“各地医保支付标准尚在摸索,虽然广东湛江、重庆、福建三明等地已经在先行试水,但距离最后尘埃落定可能还有一个过程”。
事实上,支付价格如何定、谁来定一直是医保支付标准制定中的核心问题。有业内人士透露,按照目前的研究方向,医保支付标准以按照药品通用名统一制定为方向。
起步阶段,可以按照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分别制定支付标准,随着不同企业生产相同药品之间的质量和价格差距的缩小,向按照通用品制定支付标准的方向发展。
这意味着,医保部门走向前台的道路并不容易。医保部门需要在医保支付基准价和现行药品报销制度、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之间找到衔接的桥梁,同时还需要大范围、大幅度地提高医保基金的经办效率,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原则、可能涉及数万产品批文的庞大数据来源和运算等问题同样需要解决。
此外,对于医保支付标准是否会采取“大一统”思路,记者从2015医保政策解读及趋势报告会上了解到,从中国实际和避免增加患者负担的角度出发,目前制定的原则是中央出标准,各省出政策,各统筹地区制定价格。这意味着未来各地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,在目前试点地区中,安徽是将中标价等同于医保支付价,三明将最低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价,重庆则按照药品质量层次有不同医保支付价。
“之所以各地区的医保支付价格并未统一,其原因可能在于各省经济发展并不平衡,各地医保资金的资金池充裕与否也不同,有的有富余,有的面临穿底,有的已经出现巨额赤字。”一位业内人士在会上表示,虽然从药价的角度来讲,同样一个药品应该是同一个价格,但是由于医保资金池存在差异,医保支付价格在各省可能也存在差异。从各项政策制定实施来看,国家更鼓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。
由于医保支付价是决定药价的关键性因素,因此对于药企来说,未来可能面对的是不同的市场选择。上述人士表示,对于医保资金相对充裕的市场,其医保支付价格相对较高,这些将成为原研药、优质仿制药角逐的重点市场;另外一些医保资金紧张甚至出现赤字的地区,医保支付价未来前景不容乐观,愿意接受这一低价格的仿制药公司可以着重关注这些市场。由于医药市场将会出现分化,意味着不同类型药企市场将进一步细化,尤其是普药,争夺将会更加激烈。不过,从长远来看,随着招标数据和国家药招平台对接、信息的共享,医保支付价格应是全国相对更加趋近,但也不排除一些探索个性化、创新化的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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