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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城市公立医院尊重医务者劳动诊疗

作者:南京科进    浏览:98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/10/28 9:46:36

  继苏州各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、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施“零差价”等先行措施后,江苏作为今年全国率先实行升级综合医改试点4省份之一,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全面启动,江苏百姓将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。
  据了解,本次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本着“总量控制,结构调整,统筹协调、配套实施”的主要原则,在江苏所有城市范围的公立医院里改革补偿机制,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,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  取消药品加成买药可享“成本价”
 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介绍,2005年医改制度要求,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在实际购进价格的基础上,顺价不得超过15%的加价率。比如医院购药价格为500元,售出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。而在本次改革后,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“零差率”销售。
  吴爱琴表示,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,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表格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。
  尊重医务者劳动诊疗、手术提价以往,医疗机构“以药养医”现象为人诟病之余,从医者真正的劳务价值和技术价值也没有得到体现。本次医改中,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,将充分尊重医务工作者的含金量。
  本次医改提高了诊疗费、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以及手术项目的价格。比如,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,四级手术的提价幅度为75%,六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%。
  相对应的,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降低,尤其是降低检验项目中的如磁共振扫描、CT扫描、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。螺旋CT超层费、无陪护等15个项目则被取消。
 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控制、减少部分特需医疗本次医改将325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下放到市,经形成竞争、社会化服务的34项医疗服务项目则根据市场情况由公立医院自定。
  另外,医改规定,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为10%,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,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,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。
  注重三方平衡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吴爱琴表示,这次价格改革,注重的是医院、患者、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。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总体上能够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后差额的85%左右,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进行解决。“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”,吴淑琴补充到,特别对放射治疗、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等特殊项目的价格不调整,这次改革对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,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的差异、药占比低等原因,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。
  接下来,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将在江苏各市也将陆续开展,其中,南京市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将于10月31日实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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